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退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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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退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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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贷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未付款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在办理退货业务时,购买方必须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购买方、销售折让、证明单、账务处理、税务机关、税法规定、进货退出、合法依据、付款、分别处理、发票联、业务、货物、红字、地主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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