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探索
@@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其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出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成本法、累积净利润、单位、现金股利、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共同控制、权益法、配额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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