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在"资格刑"应用中存在的法律漏洞
@@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又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从业资格证、应用、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资格证书、职务侵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员、挪用公款、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工作、销毁、贪污、假账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