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38/j.cnki.jfe.2016.01.005
商业化与地权分配:来自十一世纪宋代的历史证据
商业化是否会造成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的两极分化,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文章利用北宋各州的客户比例和商税密度数据,考察了在没有外生贸易冲击的情况下商业化对于地权分配在全国和各个区域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1)从北宋的全国范围来看,以商税密度衡量的商业化程度与以客户比例衡量的地权集中度之间有着显著的负向关系,商业化程度越高则地权集中度越低;(2)从区域市场来看,除了西北市场外,各区域市场都发现了商业化对地权集中的广泛抑制作用;(3)商业化之所以对地权集中具有抑制作用,是因为水运交通改善是北宋商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这种自发形成的商业化使得农村社会与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进而使得农民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并获得更高报酬成为可能,因而降低了地权的集中程度.因此,文章为Myers(1970)以及Brandt(1989)关于商业化促进了中国农村地权分散的结论提供了实证证据,也为当前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历史经验.
商业化、地权分配、商税、主客户、北宋
42
F129;F329(中国经济)
感谢上海财经大学创新团队2014110309;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CXJJ-2014-365的支持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