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产权收益实现方式与利益输送转向——兼论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可能是双向的:"掏空"或者"援助"。文章回顾并发展了西方的文献,对这种利益输送的双向性及其转换进行了模型化表述。文章认为:当控股股东难以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产权收益的时候,除了现金股利分红,掏空几乎是唯一的选择,但当控股股东可以低成本进行股权转让时,控股股东就需要在股权转让收益与掏空收益之间进行抉择,甚至援助上市公司以提高股权转让价格。文章的结论对于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具有正向意义:放松对控股股东产权收益实现方式的管制(或者降低其交易费用),将会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控股股东、利益输送、产权转让、股权分置
F271(企业经济)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