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54/j.cnki.cjwtyj.2019.05.004
环境合作治理中主导组织的制度建构及经济分析
基于契约理论和激励相容原理, 本文分析了地方主导环境治理、中央主导环境治理和私主体主导环境治理三种模式的利益衡量过程, 在追求综合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比较三种模式的适用阶段和发展瓶颈.经逻辑推演发现: 地方主导环境治理模式下, 在确保经济发展的同时还面临着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间利益不可调和的问题; 中央主导环境治理模式下, 在确保污染治理效果的同时又面临着地方经济持续性发展的困境; 私主体主导环境治理模式下, 在没有良好的环境质量基础时, 相关制度设计并不能满足大幅提升环境质量的需要.因此, 地方、中央和私主体应当接续形成公私协作的联合治理机制, 协调其他各方行动, 主导制度制定和实施进程.
环境治理、经济发展、公私协作、激励相容、利益衡量
F062.9(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问题研究"17CFX038;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环境邻避运动的风险治理机制问题研究"TGFX16-004Q
201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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