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54/j.cnki.cjwtyj.2018.03.007
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
本文采用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2005—2015年的季度数据,研究了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之间的关系.结论显示,在我国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仍不够完善的背景下,股权制衡程度的提升可以缓解公司代理冲突问题,使公司选择更多发行长期债务.公司所在地市场化程度提升,能够有效降低行政干预,使法律制度在制约大股东利益侵占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发挥,降低中小投资者通过发行短期债务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督的需求,从而削减股权制衡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公司债务期限、公司金融、中小投资者、非金融上市公司
F830.91(金融、银行)
2018-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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