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76X.2016.10.004
自有品牌与买方抗衡势力假说
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是产业组织理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引入构成对制造商品牌的竞争,对谈判各方实力和收益的作用不可忽视,严重影响着买方抗衡势力的竞争效应和福利效应。为此,本文借助纵向产品差异化模型刻画零售商自有品牌与制造商品牌的竞争,重新检验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是否成立。研究结果表明,零售商买方抗衡势力增强的确会降低制造商品牌产品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改善消费者福利。但零售商买方抗衡势力会提高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价格,并且外资零售商的买方抗衡势力会恶化本国福利。对此,笔者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应密切关注零售商的买方抗衡势力与自有品牌策略,发现和查处可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和损害福利的行为。
买方抗衡势力假说、自有品牌、制造商品牌、消费者福利
F276(企业经济)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混合寡头条件下买方势力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及反垄断研究”ZJ201404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企业创新与平行进口问题研究”2012002;东北财经大学青年科研人才培育项目“竞逐海上:郑氏集团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竞争,1625-1684”DUFE2015Q05
2016-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