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76X.2015.08.007
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债务治理与代理成本
本文选取2006—201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企业代理成本角度,实证检验金融机构股权改革,特别是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对于金融机构债务治理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改革弱化了政府控股金融机构所造成的“预算软约束”,金融机构的债务治理能力得到了提升,企业的代理成本下降。但同时造成企业控股金融机构获取了数量更多的信贷资金,而且控股金融机构企业获取的信贷资金数量越多,过度公款消费、投资盲目扩张越严重,企业的代理成本越高;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弱化金融机构对控股企业的监督作用,形成另一种“预算软约束”。本文的结论表明,在我国金融机构股权改革中,仍需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机构实行股权控制,同时需要金融监督部门加强对控股金融机构企业的监督。
金融机构股权改革、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债务治理、代理成本
F832.21(金融、银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计准则变革的非预期效应---对经营方式转变及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7137206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模型与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研究”12BGL032;云南公司治理研究创新团队项目2014cx06
201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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