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76X.2014.03.010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法治化:供求、结构与路径
本文通过对法律供求分析发现,我国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程度较低,省与县(市)之间进一步的财政分权呈现出无序化、随机化和封闭化的特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以财政收益权、财政支出权和预算配置权为核心的财政权分配与重构,其法治化路径应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性法规为宜,完善分税制改革,实现财政收益权法治化;进一步明晰事权划分,实现财政支出权法治化;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实现预算配置权法治化.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法治化、财政分权
F810.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713223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12AFX013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