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76X.2008.05.003
期望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的比较——法和经济学的视角
本文用法和经济学的方法比较期望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这两种违约救济方式的效率.在假设信任投资为外生变量和合同双方均为风险中立者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在通常情况下,期望损害赔偿比实际履行更具有效率.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我国的合同法实践中赋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并考虑引入损害赔偿这种违约救济方式.
期望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履约-违约决策、效率
FD69.9
2008-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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