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76X.2004.02.018
浅析审计机关在审计复议中的举证责任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实质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由于政体不同,西方某些国家的行政权利制约是通过分权制衡原则实现的.在我国,必须依照国家政体和国情的特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督体系中,行政监督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行政复议则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特别是加入WTO后,加强对"管理者的管理"的要求更加迫切.本文仅以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复议的实践为例,探讨如何履行审计机关的举证责任问题.
依法行政、审计复议、举证责任
F239.41(会计)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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