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76X.2001.02.016
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投资基金法>起草委员会确定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是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保管核算监督权三权分离的体制."三权分离"就是投资基金运作中,各方当事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基金各方当事人保持什么样的关系是投资基金立法、投资基金法理学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德国、日本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基础上,按信托法原理设计我国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以期达到从法理、法律制度上保证我国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保管核算监督权三权分离的独特运行机制.对基金资产、公司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也进行了初步探讨.
投资基金、基金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保管核算监督权
D922.23(中国法律)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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