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76X.2000.01.006
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及其改进
我国证券公司的股东基本上都是公有企事业法人,由于公有产权容易导致委托人主体缺位,缺乏约束的治理结构必然形成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一方面经营风险由股东们共同分担,另一方面经营收益却由经理和内部人获得,导致经理层的道德风险。这是证券公司风险生成的体制性成因。本文用委托一代理理论分析了证券公司的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缺陷,并认为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建立“胡萝卜”激励机制,在外部治理机制方面建立一系列的“大棒”制度是防范经理层道德风险,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的关键。
委托—代理、证券公司、公司治理、风险、激励
F830.91(金融、银行)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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