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65/j.issn.1001-3547.2021.08.005
认罪认罚下被告人的两难处境 ——对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的思考
1 基本案情
王某某是陈某县的民营企业老板,经营着2 家自己的公司,早年赚了钱, 赶上民间放贷比较热的那几年,对外放了一些高利贷.陆续连本带利收回了一些贷款,但有2 个人的贷款没有收回.
2015 年4 月25 日, 王某某带匡某某、周某某、王某、李某某、黄某某一起去GZ 市万某某的塑料厂讨债未果.4 月26 日,王某某安排周某某、匡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去万某某办公室继续讨债.四人订盒饭、买棉被在万某某办公室吃喝睡觉, 待了一天一夜.
寻衅滋事罪、认罪认罚、被告人、两难处境
D925.2;I1;F832.33
2021-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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