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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65/j.issn.1001-3547.2018.10.005

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的违法性

引用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 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农业部根据《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田间现场鉴定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实施田间现场鉴定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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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547

42-1172/S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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