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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65/j.issn.1001-3547.2017.08.006

种子案件刑事诉讼中的行政认定(上)

引用
《种子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种子法》的刑事法律规范.《种子法》属于行政法,违反《种子法》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犯.行政犯具有双重违法性,首先违反行政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违反刑法.违反《种子法》的行政犯,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罪名:销售伪劣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在审理农业主管部门移送的《种子法》行政犯的刑事案件中,农业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案件移送函、行政答复等与确定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性质有关的行政认定类法律文书,常被作为主要证据使用.

种子法、刑事案件、刑事诉讼、行政犯、主管部门、法律规范、行政法、构成、犯罪、非法经营罪、种子质量、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行政认定、行为性质、刑事责任、销售、伪劣种子、伪劣产品、违法案件

DF6;D91

2017-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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