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65/j.issn.1001-3547.2012.23.029
种业业问问题题的的根根源源--—种种权权保保护护
导读:近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如空中楼阁,并没有落到实处.政府对种权保护的不力,势必会导致:一是企业放弃创新主体地位,课题组育种取而代之;二是生产同质化,产品同质化;三是行业小散乱以及市场恶性竞争.作者认为,政府作为品种权保护的实施主体,首先应立法保护,将种权纳入国家强制性保护范畴;其次是执法,消弭潜在侵权因素,尽可能将侵权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
2012-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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