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外包制”理据、原则与社会条件解析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可以尝试“外包制”的形式。这样做最重要的理据是“外包制”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地位的同时,能在公共社会服务中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在从事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之间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从而实现服务增值、为残疾人提供更好服务的目的。尝试这一模式需要遵循政府主导、残疾人需求导向、职业化和专业化、公平竞争以及非营利等重要原则。实践这种模式,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即要允许和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这就要求在国家这一层面形成宽容和开放的政治氛围,在社会这一层面形成信任和合作的市民社会大发展的社会格局。
“外包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残疾人、社会组织
C916(社会学)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