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力残疾人特殊就业的探讨
智力残疾人作为残疾人就业群体中的困难群体,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应当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从特殊劳动的角度分析其表现形态和特征,将这种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加以区别,从而界定其与福利机构的关系为从属于委托民事关系的特殊劳动关系,进而引申为一种特殊就业,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框架,使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通过规范这种特殊就业,帮助和促进智力残疾人早日回归社会.
智力残疾人、特殊就业、社会保障
C91;R49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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