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促进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吗——以稻虾共养技术为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探究其对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的影响,基于湖北、湖南、安徽共930份微观调查数据,运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和解释结构模型,实证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的影响及其层次关系.结果表明:(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稻虾共养技术的采纳意愿和采纳行为均有显著正向影响;(2)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或家庭农场对稻虾共养技术的采纳意愿和采纳行为均不显著,但农业企业对稻虾共养技术的采纳意愿和采纳行为均有显著正向影响;(3)影响层次方面,技术含量、种养历史和土壤质量是影响经营主体采纳意愿和采纳行为的直接驱动因素,而年龄和地形条件是影响经营主体采纳意愿和采纳行为的深层次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双变量probit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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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3(中国农业经济)
2021-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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