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攀枝花限制排污总量研究
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控制陆域范围污染物排放总量,是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根本途径.针对现有水功能区划分及管理偏重考虑水体自然属性和完整性,缺乏与行政区划、陆域污染源分布的衔接,提出以水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自然水系、行政区划、污染源分布情况的陆域控制单元划分方法,在此基础上,利用GIS空间分析建立水功能区与陆域控制单元的响应关系,制定基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陆域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方案.以攀枝花市河段为例,将攀枝花市划分为15个控制单元,19个控制子单元进行限制排污总量计算及分配,攀枝花全市COD、氨氮限制排放总量分别为17 437.6 t/a、1 866.0 t/a,与攀枝花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成果基本一致.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控制单元、限制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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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301285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41301285];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001006 [Non-Profit 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 of Water Resources of China201001006]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74-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