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能源价格指数对中国省域碳强度的调节作用及其比较——来自30个省份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在构建综合性能源价格指数的基础上,基于1995~2012年我国30个省份相关历史数据,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和层次聚类法分析了省域能源价格对碳强度的静态和动态调节作用.结果表明:能源价格通过影响产业结构、技术水平、能源强度对碳强度分别产生了0.576%、0.048%和0.787%的作用,但经由前两个路径产生的作用大于路径变量本身的直接影响,其中结构路径的作用提高了44.4%,技术路径变动不大,而经由能源强度对碳强度产生的影响较其本身降低了7.91%.总体来看,能源价格的合理上升有利于节能减排,但价格对碳强度的杠杆作用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此外,煤炭资源税的征收对降低碳强度也有明显的效果,且具有较大增长空间.按照价格杠杆作用的差异,相关省份可以被划分为调节作用弱、较弱、中、较强、强五类.东部和中东部省份能源价格变动的碳抑制作用明显高于西部和中西部省份.
能源价格指数、碳强度、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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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9.9(中国工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03219,71573255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Grant No.71203219,7157325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B163 [The Key Project of 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Program Fund of China Grant No.15ZDB163]
2016-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