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的比较研究
排污权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的起点和基础,在分配模式和实证研究方面需要加强.采用地区人口法、经济总量法、历史排污量法、环境容量法和综合分配法5种模式研究了鄱阳湖流域11个地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与氨氮的初始排污权分配.结果表明:COD和氨氮初始排污权在地市之间的分配格局相似;南昌、新余与鹰潭3市按经济总量模式分配的排污量明显高于其它模式,上饶、吉安两市人口分配模式高于其它模式,景德镇、九江两市历史排污量模式高于其它模式,赣州市环境容量模式高于其它模式,宜春市综合模式高于其它模式.综合分配模式为赣州市排污权总量最高,南昌、九江、吉安、宜春、抚州和上饶6市次之,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4市最低.总体来看,排污权配额因分配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综合分配模式得到的初始排污权最为合理.建议鄱阳湖流域严格执行综合分配模式下的各地市初始排污权分配额度,确保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鄱阳湖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地市分异
24
X321.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JD1402;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11JJD790014
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39-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