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227.2005.01.021
水质约束条件下确定土壤允许流失量的方法
已有土壤允许流失量(T值)定义多以防止土壤肥力减退、土地生产力下降为目标,考虑的主要因素为成土速度、土层厚度和土壤肥力减退,确定T值的依据是土壤侵蚀速率不大于成土速率,保证土壤资源得到不断更新.然而土壤侵蚀并不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更是一种客观自然过程,土壤侵蚀除导致土壤养分流失,土壤生产力下降,还可能对侵蚀发生地以外的地区产生一系列环境问题.为保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控制土壤侵蚀目标时,只局限于提高土壤生产力已与时代发展不合拍了,应将视野扩展到保护和改善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存环境,引入生态环境影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因此,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结合保护水体环境质量要求建立了一种新的确定T值方法,该法体现了多目标特点,可实现既保护土壤资源又维护水环境质量的目标.以随泥沙入湖的TN、TP对湖水养分影响为例,探讨了水质约束条件下确定T值的一般方法.
土壤侵蚀、生态环境影响、土壤允许流失量、水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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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5;F32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BK2001040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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