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227.2000.03.015
流域污水集中处理市场化的法律研究
实行流域污水集中处理的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 ,是流域污水集中处理厂自我发展壮大并最终走上可持续性经营的必要条件.如何推行流域污水集中处理的市场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在论证了流域污水集中处理市场化的宪法与环境法依据之后,本文对日本、法国、美国、韩国、英国、德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在污水集中处理市场化方面的管理体制、投资模式、收费模式和运营模式进行了考察,对它们的成功经验进行评价后,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证明了我国流域污水集中处理的市场化应采取市政部门统一管理为主、环保行政部门监督为辅的一元化的管理体制、多元化的投资模式、逐渐市场化的收费模式和运营模式..
污水集中处、市场化、理体制、投资模式、收费模式、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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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环保总局资助项目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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