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980.2020.01.013
论"一带一路"视阈下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完善
仲裁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存在诸如公私利益失衡、缺乏纠错机制、透明度低等缺陷.仲裁根植于传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土壤,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理念与文化背景差异甚大,与现实的争端解决需求无法实现良好的嵌合.在此背景下,我国可以建立"一带一路"话语体系下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克服现有仲裁机制的缺陷,建立多元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实现常设仲裁机构与临时仲裁的双轨并行;在构建路径上可以选择与沿线国家的优质仲裁机构建立区域联合投资仲裁机制,共同探索契合"一带一路"区域的示范性投资仲裁新机制.
仲裁、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D997(国际法)
202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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