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980.2018.05.015
论欧盟ODR平台下的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兼与我国淘宝平台之比较
消费者保护作为欧盟共同政策之一,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与时俱进.欧盟以2013年《消费者ODR条例》与《消费者ADR指令》为法律基础,结合信息通讯技术,设立了在线解决消费者纠纷的ODR机制.该机制通过ODR平台解决欧盟境内的消费纠纷,突破了传统争议解决机制的困境,顺应了电子商务时代发展的需要.阿里巴巴淘宝平台作为我国消费者ODR模式的代表,以行业自律与信用评价为基础,运用自主协商与大众评审解决在线争议,是当前消费者ODR机制的创新模式.
消费者争议解决、《消费者ODR条例》、电子商务、ODR平台、淘宝平台
D997(国际法)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欧盟跨境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研究”CLS2017D178
2018-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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