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980.2017.01.010
一般债权可质押性问题之争:澄清与超越——重考一般债权担保的法律性质
有关一般债权能否质押,当前学界存在赞同与反对两种对立观点,赞同一般债权可质的观点偏重交易效率方面,否定一般债权质押的观点侧重交易安全方面,二者均没有把担保物权的特性与债权本身的特点结合起来考虑一般债权的可质押与否.本文认为一般债权质押其性质是"人保"而非"物保",故而一般债权之上只能设立保证担保,不能设立担保物权.
一般债权可质押性、保证担保、担保物权
D913.2(法学各部门)
2017-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