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980.2014.02.011
农民组织形态创新与征地型群体性事件治理
征地型群体性事件频发不仅源于征地制度缺陷,而且与农民离散化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土地利益个人化,农民离散化.征地过程中,离散化农民缺乏组织资源来保护土地利益;由于在政府与离散化农民之间缺乏缓冲组织,故而征地变成了政府与许多农民无序化、灰色化的博弈过程,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使农民重新组织化并创新其形态,是预防、化解征地型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
农民组织化、征地型群体性事件、离散化小农
D631.43(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630307;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题2012SJD810003;江苏师范大学校级重点课题11XWA09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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