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980.2009.04.011
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确立以来,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 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若干浅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完善
D636(国家行政管理)
2010-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