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980.2002.05.015
对一审刑事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享有"撤诉权"的质疑
@@ 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了法释[1998]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内容,实质上规定在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中,检案机关享有"撤诉权".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这一<解释>条文,实际上修改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国家赔偿实践当中,由于此<解释>条文的实施,出现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本着完善法制,求教同仁的态度,笔者对此<解释>条文提出质疑.
刑事公诉案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实践、审判委员会、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制、若干问题、国家赔偿、负面影响、修改了、同仁、态度、诉权、立法、会议
DF7;D92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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