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39/j.cnki.hdxbcjb.2021.05.020
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构建 ——以《政府采购法》完善为视角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将在我国政府采购中实施集中采购机构竞争.然而,当前阻碍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良性竞争的因素较多,其中主要在于相关法规的欠完善,尤其是直接规制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法》漏洞较多,修订该法已成当务之急.未来的《政府采购法》应取消强制性委托,实现自由委托代理;应科学定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人员,允许集中采购机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从事代理采购;应完善"采管分离"规定,增设惩戒措施,抑制行政垄断.
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健康竞争;行政垄断;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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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5;D922.297(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AFX022
2021-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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