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217.2016.05.022
论民营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多元化医疗服务竞争机制的形成需要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在我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下,民营医疗机构有了一定发展,但却存在逐利性和市场退出制度缺失等问题.引发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医患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负外部性、供给诱导需求、医疗公共产品短缺等市场失灵现象.基于此,为确保医疗事业发展和医疗安全,政府应以从严规制与从宽规制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适度干预,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明确其市场准入条件和准入范围,建立市场退出制度,以促进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和稳定发展.
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医疗市场失灵、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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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YBB213
201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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