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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217.2016.04.020

金融经营者不当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以信义义务为进路

引用
一些金融经营者在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当销售行为,给金融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则,消费者通常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在英美法国家,法院通过信义关系理论将金融经营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一种信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设定信义义务的约束,相关原理和规则值得我国立法借鉴。我国立法宜应明确以适当性原则以及说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信义义务规则,确立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援引的私法规则。

信义关系、信义义务、适当性原则、说明义务

37

DF348(行政法)

中国法学会2014年课题CLS2014D072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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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7217

43-1057/F

37

201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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