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217.2005.01.026
构建我国农地产权法刍议
目前农地征用中的严重问题进一步说明,必须与时俱进地将现行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返还给农户,建立一部能够体现宪法基本精神、农户拥有农地所有权、市场配置农地资源、又接受国家政策干预的农地产权法.这是当前"三农"形势与国家长治久安最紧迫的需要,也是为我国及世界各国长期实践所证明的理性选择.
农地、所有权、市场配置、国家干预、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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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经济法、财政法)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4SHA001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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