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217.2004.06.024
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分析
保单质押贷款能满足广大要保人与保险人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保单质押贷款的标的为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性质为附债权质担保的消费借贷合同.若"资本性"保险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则其要保人便享有保单质借权;借贷双方对贷款金额可以自由约定,但法律应规定最低额度.保险人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违约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要保人贷款后应负返还贷款及其利息的义务,但要保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险人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返还.
保单、质押、贷款、现金价值
25
F830(金融、银行)
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