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217.2004.05.019
金融业流转税:税负均衡及税制改革
我国金融业流转税实行的是营业税制,且强调金融业内部不同业务的差别,遵循了最优商品课税理论关于实施差别税制的原则,但过分强调其差别性,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因此,应取消金融业营业税制,实行增值税制;扩大并统一金融业流转税征税范围,实现税收优惠方式的转型,均衡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的税负及金融业内部税负.以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其国内外竞争力.
金融业、流转税、税负均衡、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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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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