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217.2004.04.009
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别于执行董事,他与股东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设立独立董事主要是英美模式和东亚模式企业制度的规定,与德国模式设立监事会的企业制度不同,也与日本模式不设监事会、只设董事会的企业制度有所区别.英美模式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东亚模式的独立董事主要起约束家族大股东行为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中国上市公司积极地引入独立董事会制度,同时又保留监事会,其目的是制约一股独大的权力,但独立董事实际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小,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体制问题.
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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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592(金融、银行)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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