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217.2003.06.028
《证券法》规制外资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制度选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外国投资者被允许收购我国上市公司除A股流通股之外的所有股票,由此暴露出现行<证券法>存在的立法缺陷,外资收购方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证券法>应通过重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来强化对外资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规制.
外资收购、证券法、信息披露、强制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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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法学各部门)
200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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