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217.2000.03.022
试论会计关系
对会计关系的模糊认识导致《会计法》在解决秩序混乱等会计问题方面乏力。会计关系不同于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它是存在与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对行使会计权、履行会计责任(义务)的会计行为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起源于作为交易前提的、对所取得和让与的权利进行量化的产权界定,其内容是各主体的会计权和会计责任。公司是交易中的当事人,并依契约自由原则享有会计权且相应承担会计义务,从而成为会计关系的主体,但公司的会计权是由董事会代为进行的。
会计关系、会计权、会计责任、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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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0(会计)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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