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愿性信息披露
管理当局有在强制性披露要求之外自愿披露有关信息的动力.西方企业自愿披露的信息范围较为广泛,但我国企业很少自愿披露信息.随着用户信息需求的逐渐增多和准则供给相对不足,应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愿披露有关信息,以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自愿披露、强制披露、信号传递、动机
F230(会计)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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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强制披露、信号传递、动机
F230(会计)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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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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