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306.2020.09.003
环境规制下的银行关系资本:“类保险”的作用机制——基于新《环保法》实施的自然实验
基于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这一自然实验,本文考察银行关系资本对重污染企业缋效的影响,以期为银行关系资本的“类保险”作用提供实证证据.研究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初期,高管拥有的银行关系资本与重污染企业的绩效显著正相关,说明银行关系资本具有“类保险”效应,能有效缓解强环境规制的冲击.文章在使用倾向得分匹配(PSM+DID)、Heckman两阶段回归、变量替换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同时,企业所在地区制度环境越好,银行关系资本的“类保险”效应越强.作用机制检验显示,银行关系资本主要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降低财务风险渠道提升重污染企业的绩效.文章有助于厘清企业银行关系资本“类保险”作用的情境机理,对于政府监管政策制定以及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有借鉴意义.
银行关系资本、重污染企业、“类保险”效应、新《环保法》
F272(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GL057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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