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中的预定交易计划抗辩事由研究
我国“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了不属于内幕交易的免责抗辩事由,该规定标志着内幕交易行为人的抗辩权得到了立法确认.其中的预定交易计划抗辩条款是参照美国10b5-1规则设立,但该条款过于简单,既无法为行为人的合法交易提供有效地法律依据,也无法有效的惩治违法交易.鉴于此,本文在探讨预定交易计划抗辩的法律依据、判例沿革的基础上,发现该抗辩事由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并针对我国立法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内幕交易、抗辩事由、10b5-1规则、预定交易计划
F830.91(金融、银行)
本文是上海市法学高原学科金融法方向2015-2017;上海政法学院校级青年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视角下的伊斯兰金融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6XQN03的阶段性成果.
2016-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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