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306.2015.05.005
网络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选择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未突破传统金融的内涵射程.无论是应对金融风险,还是规划未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方向指引,都需要确立依法发展的理念.而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一要确立监管者与市场主体的法律边界,即政府应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监管边界,市场主体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行为边界;二要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通过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倒逼相关立法.
网络金融、金融风险、创新发展、依法发展
F832.5(金融、银行)
本论文研究由201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JBK1307045.四川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2013年度科研项目“非法民间融资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刑法应对研究”资助13CFL010.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项目“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实践”资助SJG2014002
2015-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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