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306.2015.01.010
土地红利分配、村委会职能与城镇化
城市郊区土地被征收后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土地红利的产生,并进一步在地方政府、用地企业和村委会(农民)之间分配;其二,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即(被动)城镇化过程.而城镇化过程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土地红利分配的格局.当前的土地红利分配格局不利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虽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合理提高个人的土地红利份额,但为了有效地提高城镇化水平,村委会需要承担失地农民的谈判代表、土地红利分配方式的决定主体、土地股份公司的实际管理者三个职能.
土地红利分配、村委会职能、城镇化发展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ZD04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ZD146;2014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2014lslktziyyjj-21;2013年度辽宁大学青年基金项目2013LDQN27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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