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306.2007.04.015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应缓行
我国推行土地增值税已有十余年,但其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2001年以来土地一级市场的交易方式改为"招、拍、挂"后,土地增值收益已提前一轮完成分配,表现在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形就是大部分项目没有形成土地增值税税负.为此,房地产实业界和学术界对土地增值税的存在意义进行了激烈争论.本文在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简单理论分析后,以成都市代表性楼盘以及成都市部分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水平为支撑,从微观和中观层面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再结合全国数据佐证本文基本结论--土地增值税应暂缓征收.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税税负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07-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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