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306.2001.02.025
海难救助、污染危险条款和共同海损费用保险
本文结合当前国际海运的特点就国际海难救助的发展及现状作了一番阐述.随着世界石油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海洋污染及污染危险也不断地威胁着世界,世界一些沿海国家为保护本国的环境利益,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措施,从而使作为被保险人的船东面临巨大的灾难,也使海难救助步履维艰.作者对由此产生并主宰国际水险市场的伦敦“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中的“污染危险条款”作了论述.最后作者指出只有结合投保“共同海损费用保险”,被保险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费用保险污染危险条款
D922.284(中国法律)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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