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期所得税若干困境及解决思路
笔者在担任重整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履职期间,经常性的会发生因巨额清算期企业所得税问题而影响重整进程之情况.巨额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企业歇业后久久不能进入破产程序,导致前期亏损超期;二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巨额亏损无法税前抵扣;三是巨额豁免收益.笔者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分别提出建议,特别是论证了豁免收益导致的清算期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复杂性,让管理人在实务操作无所适从.本文从简至繁,推导出了现行税法框架下,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终极公式.该公式一方面能方便管理人同行准确计算清算期所得税,另一方面则呼吁相关部门尽可能考虑破产企业的特殊性,对清算期企业所得税设计更简便的计缴方式.
清算期企业所得税、豁免收益
D922.291.92;F275;F812.42
2022-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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