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篮球裁判功能与角色研究
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比较研究法和半结构式的深度访谈,以社会学中常用的结构功能主义观点分析了篮球裁判的社会结构功能与角色。篮球裁判扮演着“仲裁者”、“教育者”、“服务者”的角色,对裁判的角色期待与冲突表现在态度层面、技术层面、社会互动层面。篮球裁判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内化的过程,需要裁判明确目标、正确定位,通过努力将知识内化,在实际比赛中提高自身素质。
篮球裁判、结构功能主义、角色、功能
G841(球类运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TY015;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项目。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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